1.问:上市公司可采取哪些方式回购股份?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上市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
2.问: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否需要开立专用账户?
答:需要。上市公司应当开立回购专用账户,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
3.问: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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