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交易所公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要提示: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东方集团”变更为“*ST东方”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811”
(四)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17日停牌1天,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勿盲目投资!其他相关内容请及时关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网站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