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即ST和*ST股票)
1、定义:被上海交易所实施警示的股票称为风险警示股票,证券名称前冠以“ST”或“*ST”。
2、权限开通:此类股票投资者必需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开通上海风险警示板块交易权限之后,方可进行买入委托。
3、卖出:不需要开通风险警示板块交易权限,可正常卖出原持有股票。
(二)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
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定义:被上海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证券名称前冠以“退市”标识的上交所股票;被深圳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证券名称变更为“XXX退”、“XXA退”、“XXB退”的深交所股票。
2、开通权限:此类股票投资者必需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开通退市整理板块交易权限,方可进行买入委托。
3、卖出:不需要开通退市整理板块交易权限,可正常卖出原持有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