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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规则

时间: 2016-11-10

(一)使用账户

上海  可转债只能使用沪A股东账户;其他债券可使用沪A股东账户或沪封闭式基金账户

深圳  深A股东账户,国债还可使用深封闭式基金账户。

(二)交易单位

手,1手代表1000元面值债券 1手=10张

(三)申报数量

1手即10张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上海不超过1万手(即10万张),深圳不超过10万手(即100万张)。

最小变动单位为沪市0.01元,深市0.001元。

(四)交易费用

只收取佣金,不收印花税。具体收费标准可参照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五)结算规则        

可转债为全价交易、全价结算          

其他所有债种都为净价交易、全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