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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三味书屋】股转细则的十问十答,您不得不知!

来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时间: 2018-01-04

一、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投资者该如何报单?有哪些委托类型?

答:投资者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程序之后,在交易委托界面,输入挂牌股票证券代码,选择限价委托及买卖方向,再依次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数量,之后提交委托即可。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只有“限价委托”一种委托类型。

二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投资者委托时的委托价格有限制吗?

答:投资者的委托价格应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内,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于《转让细则》实施之日由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无论是否有前收盘价,其集合竞价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当日)统一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三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投资者的委托是如何排序的?

答:采用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同一股票的所有投资者委托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集中撮合成交。其中,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四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撮合前投资者可以随时撤单吗?

答: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在每次撮合前的5分钟内不得撤单,即每日撮合1次的股票在 14:55-15:00 期间,每日撮合5次的股票在 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 期间,投资者不可以撤单。其余接受申报的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委托。

五 、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何时会进行撮合?

答:基础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一次,撮合时间为15:00;创新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五次,撮合时间为 9:30、10:30、11:30、14:00、15:00。

六 、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集合竞价转让挂牌股票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高于成交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以上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七 、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行情揭示的内容是什么?

答:集合竞价转让方式股票的行情揭示,针对有无集合竞价参考价的两种情形作差异化安排。有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即时行情内容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信息;无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即时行情内容揭示最优一档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等信息。

八 、什么是盘后时段的协议转让?

答:盘后时段的协议转让是指全国股转系统在每个转让日做市转让和集合竞价转让阶段结束后,于15:00-15:30期间作的协议转让安排,与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类似。

九 、《股票转让细则》对协议转让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与《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相比,《股票转让细则》中的协议转让方式主要有以下不同:(1)交易时段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在 9:30-11:30、13:00-15:00 时段进行撮合成交,现行协议转让在 15:00-15:30 时段进行撮合成交;(2)最低数量要求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只需要最低1000股即可进行转让,现行协议转让的数量最低不能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最低不能低于100万元;(3)委托类型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包含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现行协议转让仅有成交确认委托;(4)行情信息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行情信息会即时显示所有投资者的定价委托和成交信息,现行协议转让不发布即时行情,成交结果不纳入指数计算,转让日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当日每笔协议转让成交信息,并将成交量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

十 、哪些股票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答:所有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单笔申报数量或转让金额满足最低数额要求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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