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的概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比如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即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配售,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这部分股份也成为限售股。
限售股的种类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 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四)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五)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的限售股;
(六)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七)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限售股的转让方式
(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分红配送
【派息】
若已指定到某券商,则现金红利会自动到账并可取。
若未指定到券商,则存放于中登公司,待客户指定到券商后红利自动到账。
【送转股】
限售股解禁之前送转的股份依然属于限售股性质,所以这部分股份进行卖出仍然要扣税。但限售股解禁上市之后,所送的股份不属于限售股性质,因此不需要扣税。
扣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