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非法集资的定义
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
保险类非法集资的特点
(1)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
(2)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3)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4)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保险类非法集资的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利息以骗取资金。
(2)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或与理财产品做简单对比,进一步混淆两种产品性质,骗取资金。
(3)利用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4)出具假保单或白条骗取资金。
(5)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6)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
保险类非法集资风险趋势
(1)风险在增加。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目前整体可控。不过,近年来在非法集资形势更趋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保险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也在增加。
(2)人员难监控。不断出现基层公司经理、公司员工等涉案的情况,涉案人员通常游离于“8 小时之外”,兼职参与社会非法集资。他们主要采取代理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或参股创办理财公司的形式,涉及多个主体、多类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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