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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作者: 财富管理部   时间: 2024-07-1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要求,我司经研究决定,自2024722日起,对投资者融券保证金比例实施以下调整:

1、我司于2024722日对两融标的证券融券保证金比例进行整体更新,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20%。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终端、我司官网查询最新标的证券及保证金比例明细。

22024722日(不含)前尚未了结的存量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融券保证金比例执行。但存量融券合约在2024722日(含当日)后申请展期的,展期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客户,如果原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低于120%,则展期合约融券保证金调整为120%;如果原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20%,则展期时不调整保证金比例。

2)对于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客户,如果原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低于100%,则展期合约融券保证金调整为100%;如果原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0%,则展期时不调整保证金比例。

合约展期时融券保证金比例的调整将影响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请投资者关注。

请投资者及时关注融券保证金比例的调整情况,务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开展交易。

特此通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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