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外资投资A股的便利性,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两项政策,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相关思路和措施已基本明确,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条件成熟时将依法公布实施。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在较短时间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证券法规定,上述特定主体在6个月内的买卖行为属于短线交易。同时,证券法授权证监会可以规定豁免情形。
据介绍,从监管实践看,证监会已允许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即对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公募基金合并持有同一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并在6个月内买卖的,不认定为短线交易,对全国社保基金也作出了类似安排。
在沪深港通机制下,外资一般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进入A股市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不实际参与交易。同时,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控制、治理结构、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境内公募基金管理人并无本质差别。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逐渐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之一。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2.77万亿元,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4.35%。今年1至9月,沪深股通累计净流入A股市场的资金规模达到5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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