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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贴士】上交所投教下午茶(第三十三期)|欺诈发行必被查,损害投资者权益受严罚

作者: 上交所投教   时间: 2018-12-24

大家下午好!今天,上交所“投教下午茶”将在“以案说法”栏目继续推出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解读,让您在工作之余,也能聆听上交所投教之声,陪您度过美好的午后时光!


大家都知道,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石。为持续提升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继续和大家一同分享系列投教案例,解读监管规则,提示投资风险,引导更多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交易规则、知悉行为底线,合法合规参与投资。


欺诈发行必被查,损害投资者权益受严罚


在证券市场上,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但是,欺诈发行作为证券市场上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蚀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也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对于这种行为,监管机构坚决说“不”,予以重罚。

今天说到的案例,就是一起因涉嫌欺诈发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案件,跟我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J公司成立于上个世纪,是一家从事广播电视器材研发和销售的公司,在2009年登陆资本市场。近年,因云平台的增值业务,该公司被市场贴上了类似“电视游戏第一股”的各类标签。与此同时,在上市后,公司也借助“文化游戏产业链”、“泛家庭互联网生态圈”等概念进行宣传。

不曾想,为了符合发行上市条件,J公司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即IPO)核准。仅在2008年和2009年的1月至6月期间,虚增的利润金额分别达到了3736万元、2287万元,各占到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发行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市后的2014年年报中,J公司虚增的利润竟超过了8000万元,从而,将公司当期亏损状态伪装成了盈利。此外,后续的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对此,监管机构依法对J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做出顶格罚款。此外,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监管机构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J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启动对该公司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也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正在对J公司的IPO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初步查明,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监管部门对此也将依法严肃处理。


提示投资者

在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始终是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个案例中,移送司法也是监管机构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惩戒体系,遏制IPO环节中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工作举措。对此,监管机构必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本案的查处也警示了市场参与各方应当以此案为鉴,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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