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1月修订)》相关要求,交易所优化了信用账户相关功能。据此,我司修订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删除原第二十六条并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订。
如您在我司已经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无需重新签署,但您应充分阅读并知晓相关《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及风险事项,详情可见附件。 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理财顾问或致电9556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