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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标准的通知

作者: 财富管理部   时间: 2024-01-30

尊敬的投资者: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30日收盘后起,将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要求及办理流程调整为:

    1、客户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强平记录、不存在资产冻结记录等;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40%;

    3、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超过300%时,客户信用账户持有北交所、科创板及注册制创业板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0%且持有北交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无要求。

    4、客户可在合约到期日前40个交易日,在交易终端提交合约展期申请。对于总负债5000万(含)以上客户,通过交易终端提交合约展期申请之后,还需向客户所属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合约展期成功与否以我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通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