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投资者咨询,交易日的9:25至9:30分进行的委托是否会被深交所系统接收?券商交易系统在该时段是否接收投资者的报单?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2.4.2条规定,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9:25至9:30期间,本所交易系统不接收买卖申报,券商在该时段是否接收投资者的委托取决于券商柜台交易系统的设置安排。
2.连续竞价阶段,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5.3条规定:(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投资者咨询,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该如何确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4条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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