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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4-09-26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将从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证监会规定要求,请符合程序化交易要求的投资者及时联系我司客户经理完成报告。

规定要求如下:

规定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所股票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股票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在沪深北交易所股票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信息报告表,通过我司交易所报告,客户收到我司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如我司核查发现投资者未按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信息不实的,将督促投资者按规定报告。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我司会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委托协议的约定,拒绝接受委托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

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2)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

3)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证券市场整体运行出现明显异常;

4)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引发重大异常波动或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及时向我司报告。如我司发现投资者出现前款情形的,将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采取暂停接受其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处置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程序化交易收费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证券交易所增值行情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以上内容仅为例举事项,未详尽所有监管要求,详细内容请查阅证监会规定,并请关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95562客户服务热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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