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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贪污腐败及廉洁从业建设声明(2022年更新)

时间: 2022-07-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切实加强反贪污及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行业廉洁从业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廉洁从业规定》《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员工与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交往负面清单》《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规则》等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反腐倡廉宣导教育,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充分发挥纪检工作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反腐败及商业道德

集团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手册》《员工与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交往负面清单》等制度,明确公司员工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定。其中《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承担的廉洁从业责任,明确各业务条线禁止性要求,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劳务派遣人员等。

反腐败及商业道德管理架构:集团董事会确定廉洁从业全面性、全员性、有效性的管理原则,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管商业道德和腐败问题;建立廉洁从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廉洁从业和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促进廉洁从业建设责任层级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室总体负责集团及员工廉洁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审计、计划财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定期开展廉洁从业及商业道德审计:根据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每三年对各分支机构实施强制离岗审计,对离任的各单位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廉洁从业要求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廉洁从业规定问题实行零容忍;每年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针对廉洁从业管理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廉洁从业自查自纠工作,抽选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检查,督导形成覆盖各个廉洁风险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制度机制。

供应商反腐败管理:集团反腐败及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应用至所有供应商,要求所有供应商制定反腐败制度,并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供应商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检查供应商对反腐败要求的落实情况;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通过合规审查、现场监督、专项审计、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全流程监督;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不善或与集团合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并经集团审核认定为不适合的供应商,限制其参加集团采购活动;除此之外,集团出台《员工与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交往负面清单》,明确一旦公司员工与供应商等外部机构人员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举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员工及外部机构人员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应法律风险,并对员工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其中,外部机构人员覆盖公司所有供应商,如提供信息技术产品、装修办公场所、举办文体活动、开展宣传报道等涉及供应商。

商业道德相关培训:定期面向董事、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供应商等开展反腐败等商业道德方面教育宣导,通过挂网内部制度、推送企业微信、编发工作导刊、网上学习测试等方式加强商业道德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反腐倡廉意识,引导员工依法依规执业。2021年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各类廉政学习46次,覆盖全体员工及劳务派遣工。在集中学习培训、“学习强国”、编发工作导刊、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开展纪检干部上“廉政微党课”、推出漫画说纪、创设“正风肃纪在身边”栏目、邀请香港廉政公署开展反贪培训等,拍摄播放公司廉政视频,编发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典型案例,引导员工涵养清正廉洁价值理念,将依法依规执业作为内心遵循和日常习惯。

信访举报:制定《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规则》《处理信访举报操作规程》等信访制度,明确举报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公司相关信访制度规定的权利;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信访接待和智慧纪检系统举报平台等,受理信访投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同时,纪检监察室归口管理信访举报工作,下发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有关材料模板,规范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工作流程,对发现违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举报流程为阅信(邮件)、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回复回访→汇总统计分析→立卷归档;检举者保护方面,《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规则》第九章规定,对检举者信息、有关内容保密,检举人合法权利受威胁和侵害时给予保护,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泄漏检举人信息内容的,根据公司有关问责制度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二、反洗钱

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监管精神,秉持“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遵循以体制机制设立为把控、以履行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为中心、以系统流程控制为手段、以反洗钱培训为保障的工作思路,构建洗钱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一体化的长效防控体系,有效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

洗钱风险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小组,构建覆盖董事会、高管、全体员工的洗钱风险管理文化。根据监管规定变化及集团反洗钱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审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并进行修订。

反洗钱核心义务:贯彻“风险为本”理念,强化客户身份识别,重点关注并持续做好受益所有人识别、高风险客户尽调、黑名单监测等工作;强化可疑交易监测,提升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质量;注重数据治理,贯彻“以客户为单位”的信息收集、尽职调查及记录保存。

反洗钱管理措施:持续升级改造反洗钱管理系统,目前可实现功能包括可疑交易排查、监控名单管理和监测、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执法接口数据提取、非经纪业务信息维护、证件过期通知管理等;通过反洗钱微电影、反洗钱知识普及类文章、反洗钱主题海报、反洗钱必修培训课程等方式强化反洗钱意识宣导。

 


 

附件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与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交往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廉洁从业建设工作,引导员工依法依规执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员工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和公司有关廉洁从业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公司制定本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员工与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往来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持续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一旦公司员工与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发生本负面清单所列举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员工及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应法律风险,公司将同时对员工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公司员工在为客户提供投资银行类业务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

参与或存在为洗钱或恐怖融资提供便利等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员工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违规为客户提升授信额度,或者在融资资金、融券券源有限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私自决定钱券分配;

向特定客户以明显低于公司资金成本或者同期市场资金价格的利率提供融资,或者违反公司规定设置较宽松的违约处置条件;

为客户违规使用融出资金、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

参与或存在为洗钱或恐怖融资提供便利等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员工在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或者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

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

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投资决策权限;

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参与或存在为洗钱或恐怖融资提供便利等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员工在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及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通过返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安排向特定客户销售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违规向其他个人或者机构泄露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

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者机构招揽客户,并输送不正当利益;

以所在机构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员工身份,销售未经公司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参与或存在为洗钱或恐怖融资提供便利等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员工在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收受任何可能对其独立客观执业构成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或者允诺发布有利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研究观点;

将证券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相关销售服务人员、客户及其他无关人员;

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参与或存在为洗钱或恐怖融资提供便利等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员工在与客户等外部机构人员其他往来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签署虚构服务主体或者服务内容的协议、利用公司或者客户资产,向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或者未提供相应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咨询费、顾问费、服务费等费用;

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物品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人员招聘等业务相关活动中,有失公平公正,谋取私利;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进行营利活动;

参与或存在为洗钱或恐怖融资提供便利等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廉洁承诺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合规与廉洁从业承诺书》制订本承诺书,签署人慎重承诺在开展_        _项目采购工作时遵守如下事项:

一、承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包括:

(一)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保守公司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遏止和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严格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法定的依据进行采购操作;

(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刻苦钻研采购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承诺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违纪或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具体纪律规定如下:

(一)不得收受和索取外部业务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接受外部业务单位提供的电子设备、交通工具等用品;

(二)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客观、公正执行采购工作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擅自参加外部业务单位组织的商业活动,经批准参加的,应将所得报酬、礼品等上交统一处置;

(三)不得借用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四)不得在采购过程中擅自向外部单位及个人透露相关采购项目的商业信息,不得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随机确定的评审小组成员信息;

(五)不得推荐和介绍家属或亲友参与本公司采购业务相关的经济活动和业务往来;

(六)在采购工作各环节,应落实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办理原则,避免出现个人主观决定等不合规情况;

(七)与采购项目涉及的外部业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予以回避;

(八)领导干部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九)承诺接受和配合公司内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办公室和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十)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承诺人: